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医院,局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卫生局各有关处室职责,切实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天津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相关处室责任分工》(附件)已经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