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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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