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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手术室层流净化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市物价局2014年3月13日《关于手术室层流净化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问题的通知》(津价综〔2014〕22号)文件要求,对医院开展的手术室层流净化、门诊输液椅、无陪伴护理、特需专家门诊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卫生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自2014年3月13日起申请的层流净化手术室、门诊输液椅、无陪伴护理、特需专家门诊医疗项目,凡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的,即层流净化手术室达到有关洁净技术标准的;门诊输液椅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通知》(津卫财〔2004〕439号)的;无陪伴护理符合我局《关于无陪伴护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津卫财〔2011〕775号)的,其中第三条除外;特需专家门诊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的,不再向市物价局申请批复价格,经卫生局备案后,按照统一标准收费。

二、有关标准: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2元/人次。无陪伴护理费,按住院期间每人每日15元收取。特需专家门诊50元/人次。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4年3月13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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