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