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医学考试中心: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考试工作,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传统医学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中〔2011〕1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师承关系合同公证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六)出师鉴定(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向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四、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出师考核的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五、考核内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1)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二)综合笔试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审查阶段(2014年4月14日-4月18日)
出师人员于4月21日将出师考核报名材料报市医学考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个人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收费标准
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出师考核实践技能费用为372元/人,综合笔试费用为90元/人。
八、考务工作
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命题及考务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将政策传达下去,逐级认真进行报名审核,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县卫生局及市医学考试中心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取得考试资格或取得出师证书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证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崔建平;电话:23337686。
附件: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出师鉴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