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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和2014年减征车船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津政发〔2013〕42号),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出行车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津政发〔2014〕1号),做好2014年减征车船税相关工作。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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