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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3〕559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在我市卫生行业中开展(不包括驻津部属医疗机构及军队所属医疗机构)。
选拔对象为在我市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为195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已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已被授予此项称号的不再参与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下载)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党委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市卫生局人事处推荐。
(二)市卫生局人事处按照推荐、选拔标准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专家评议小组评议。专家组根据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获奖、社会兼职、荣誉称号等情况,对人选学术技术水平及突出贡献进行评议,拟定建议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
(三)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经市卫生局批准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下载《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推荐后,并报送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10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推荐意见及上级单位推荐意见各1份(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个人专业技术业绩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综合材料1份。综合材料内容及排序如下:个人专业技术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有代表性论文著作(10篇以内)、主持重大科研情况及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重要情况。综合材料统一装订为A4页面大小,附封面和目录页。
以上材料于2014年3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5日前完成5单位推荐;
(二)2014年3月18日前完成专家评议;
(三)2014年3月28日前完成市卫生局审批,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确实将优秀的中青年人才推荐上来,充分发挥人才选拔的激励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核实候选人上报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内容,必须要依据充分。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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