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天津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津卫中〔2011〕114号》要求,师承人员需到市、区(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提交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师承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师承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指导老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指导老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6. 指导老师从业机构同意带教证明原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