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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机管发〔2013〕5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三)废旧商品必须交由文件中指定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不得私自处理。
(四)资产处置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卫财〔2013〕40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台账、监督和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六)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理念和勤俭节约美德,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23337620。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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