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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天津市未年审病媒生物防治培训合格证补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5-23 00:00
来源: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病媒生物防治消杀企业:

根据《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病媒生物防治企业人员上岗证要经市爱卫办年审,现定于6月份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的公司人员开展补审工作,上岗证年审将与公司资质复审挂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审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天津市病媒生物防治培训合格证,但未参加2013年年审工作的本市消杀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均可参加本次补审。

二、补审时间:

2013年6月的每周四、五上午9:00—11:30 和下午2:00—5:00

除规定时间外,将不再进行补审。

三、报送资料:

验证时间为1-2个工作日。各病媒生物防治消杀公司指派专人将本单位消杀人员年审材料统一报送天津市爱卫办进行上岗证验证,报送材料包括:天津市病媒生物防治培训合格证正本及副本。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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