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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13-01-0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14,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研讨会,针对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的内容征求了专家意见。

会议就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前景广泛交流了意见,充分肯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9年来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近两年,通过医政、后勤、监督部门联合组织的一系列督导检查和培训,使得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上升到新的水平。参会专家同时指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部分条款要求不明确等原因,在医疗废物管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盲区”,凸显在当下制定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与会各位同志和专家们针对市卫生监督所起草的《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讨论,从操作、管理、监督三个角度,对《规范》的书写体例以及收集人员的体检、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的贮存、医疗废物的焚烧、非医疗废物目录内废弃物的处置等管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

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戴金增同志在会上讲话,指出《规范》的制定很符合我市现阶段工作需要,内容贴近实际,能够作为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与监督部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共同依据,为我市充分履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戴处长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巩固成效,在两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落实存在问题机构的整改情况;二是要把握重点,要结合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特点,确定重点监督环节,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服务到位,《规范》下发后,监督所要联合有关部门专家,出台相应的释义或说明,便于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专家的意见为《规范》的完善与改进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综合考虑专家意见和讨论结果,对《规范》进行修订并着手起草释义,进一步强化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卫生执法监督处)

责任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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