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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0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2012117日市物价局《关于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83号),对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117日起执行。

附件: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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