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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费用核算研究取得重要成果

发布日期: 2012-11-2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总费用为我国卫生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信息和依据,同时也是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衡量指标。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提出:“到本世纪末,争取全社会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以及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30%以下等具体要求。从国际上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始测算本国卫生总费用。世界卫生组织在年度《世界卫生报告》中公布各成员国卫生总费用结果,并推动各国实现卫生总费用核算的制度化。目前,卫生总费用已经成为国际卫生体制比较和政策分析的核心内容之一。天津市卫生局已对天津市近16年来卫生总费用工作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其核算结果为我市调整和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

卫生费用核算是以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为基础,根据卫生服务经济活动特点,制定一套反映卫生经济运行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和核算方法,以及相应的表现形式,形成一套逻辑一致、结构完整的核算框架,反映卫生资金的全部运动过程,揭示卫生资金运动规律。通过对卫生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卫生总费用变化趋势、资金配置和利用等测算结果,从宏观上监测卫生事业是否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卫生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程度,评价政府对居民健康的重视程度,以及居民卫生筹资经济负担。

卫生费用核算研究已被世界公认为是卫生政策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研究之一。天津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卫生总费用核算研究工作,从2005年开始,对1995-2010年卫生费用开展了核算研究工作,是我国最早开展次国家级卫生费用核算研究工作的地区之一。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费用核算方法,结合天津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全面反映天津市卫生资金运动过程,旨在回答天津市卫生资金来源、筹资规模及筹资结构、发展变化趋势;卫生资金流向及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卫生资金使用功能及其结构。该研究不仅拓展了天津市卫生费用分析内容,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政策意义,也为我国实践和探索最新卫生费用核算系统积累了大量经验,推动了全国卫生费用核算工作走向国际前沿。

多年来,天津市通过卫生费用核算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为构建天津市公平、有效、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和筹资策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成果一:《天津市卫生总费用核算研究报告》一书已集结出版。该书从实践到理论层面论述了卫生费用核算体系与方法、卫生筹资与资源配置、卫生投入受益归属和居民现金卫生支出致贫及灾难性影响分析。本书为调整和制定天津市卫生政策提供依据,为今后在全国推广和使用卫生费用核算理论和方法奠定基础。

成果二:天津市卫生费用核算结果已纳入《天津市统计年鉴》。2008年天津市统计局首次在《天津市统计年鉴》中公开发布本地区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进入官方信息发布系统的地区。同时,建立了完整的数据收集制度与网络,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卫生局共同协作提供相关指标与数据,保证了卫生费用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成果三:天津市卫生费用核算研究结果成为《中国卫生费用核算绿皮书》系列报告的主要内容,实现了国内卫生费用核算技术的两项突破,即:第一次在中国开展以卫生服务功能法为核心的卫生费用核算;第一次在中国实现了来源法与机构法、来源法与功能法、机构法与功能法之间的核算平衡。在此基础上,天津市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在西太平洋地区的两个试点之一,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研发的最新卫生费用核算系统,建立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的核算模板,填补了国内空白,为全国卫生总费用核算提供技术经验指导。

成果四:天津市卫生费用核算结果转化为政策应用。该研究从不同角度反映天津市卫生筹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卫生筹资机制及其社会影响、资源配置效果、卫生资源使用方向、政府卫生投入监测与评价、居民医药负担及其致贫影响等方面。同时,提出加强政府卫生投入,降低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为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实现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到30%以上,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到30%以下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基础。也为评价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提供客观依据。(财务物价处)

责任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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