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推荐表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