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