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院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5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