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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行业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带来的社会隐患,迎接卫生部来我市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决定对卫生行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查内容:听取区县卫生局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卫后〔2012508号)情况;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分类、收集、转运、暂存、转移联单情况以及未纳入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督查方式:听取区县卫生局常态管理工作汇报(包括日常培训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随机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医疗废物处置违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三、督查要求:要认真做好辖区常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包括:常态检查方案、培训情况、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典型案例、影像资料等。

四、督查时间:910开始,市卫生局组成专家组进行督导检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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