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学考试中心: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格〔2012890号),现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笔试收费标准,由原每考生110元、90元(分别为4科、2科,含上缴国家考务费)调整为按每考生每科45元收取,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收取。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本通知自201291日起执行。接此文件后,请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及其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124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天津市卫生局

2012830

分享到:

上一篇: 2012年“侨爱工程——送温暖医疗队”下乡义诊活动圆满结束
下一篇: 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