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天津日报》第5版(民生版)报道我市包括独生子女伤残、独生子女死亡及部分农村家庭在内的三类家庭计生扶助标准上调的文章。详细内容如下:
本报讯(记者姜凝)昨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本市自今年起分别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2012年经过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扶助对象,将按照新标准发放扶助金。
新标准中,对特别扶助对象中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对特别扶助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