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12〕67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