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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出台多项措施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发布日期: 2012-05-2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是将国家规定的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街道财政列支,确保奖励费兑现率100%。二是将符合条件(双农、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转非未转工以及一方为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年满60岁夫妻的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750元增加到1200元。三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3万元;对子女因病或发生意外造成残疾(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残疾程度,发放一次性扶助金5000-10000元;对死亡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待母亲年满49周岁后,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享受特别扶助金400元,直至终身。对残疾(三级以上)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待母亲年满49周岁后,父母双方每人每月可享受特别扶助金280元,直至终身。四是在征地补偿费发放过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各奖励0.2人份。五是开展0-1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安康保险。采取区、街财政补贴三分之二,村或个人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解决保费来源问题。符合条件的每名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每年可享受最高3.2万元的保险赔付金。六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查体、计划生育咨询、知识宣传、随访服务、计划生育手术不良反应监测等18个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打成5个服务包,确保全区育龄妇女每人每年享受50元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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