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卫生局:
你局《关于配备救护车的请示》(津辰卫医发〔2012〕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辰区政府为北辰医院、北辰中医医院各配置一辆救护车,购车资金由北辰区政府担负,同意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
望你局按有关规定加强救护车管理,专车专用,保证完成紧急医疗转运救治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