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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05-1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2457号),现将有关你院计时停车收费批复如下:

  一、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

  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你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12520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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