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市卫生局今年继续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医院中药房达标单位的验收申报工作。要求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中药房工作,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药服务;认真执行《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申报医院要达到《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并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卫生局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天津市医院中药房达标单位评估细则》进行初评,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实地评估,初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评估合格的中药房授予“天津市医院中药房达标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