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及部分企事业医院:
现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紧组织学习,并利用各种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各单位卫生部网站医管司栏目下载《通告》印刷版并自行印制,于5月10日前在挂号、门诊、急诊等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办公场所张贴。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各自管辖医疗机构《通告》印制与发放。
三、《通告》不盖章,成品尺寸为780mm×540mm,采用双胶纸印制或其它材质制作。
四、《通知》印发后,市卫生局保卫处将联合医管处对各单位贯彻、宣传情况进行督导。
五、如有问题请与市卫生局保卫处罗勇华、医管处李涛联系,联系电话022-23337683,022-23337760。
附件: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