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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0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

  2011年我市蓟县人民医院经过积极创建获得"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加强我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综合(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与医院等级评审结合起来。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要根据《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建设。

  三、各单位要依据《细则》进行自查,采取措施,完善相关内容,促进中医药工作的长期发展。

  四、申报单位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2531日前报中医处。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请从中医处公共邮箱(tianjinzhongyichu@163.com密码zhongyichu)收件箱处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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