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耳鼻喉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12号),对经鼻内镜鼻息肉切除术等37项耳鼻喉手术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经鼻内镜鼻息肉切除术等37项耳鼻喉手术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