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系统节能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确保节能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天津市政府44号令)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津机管发〔2012〕3号)要求,决定对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为落实市政府《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天津市政府44号令),2011年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卫生局系统“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后〔2011〕477号),明确考核内容:
(一)节能管理体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有节能规划和实施意见。
(二)节能指标目标完成情况。为落实市政府2011年下达卫生局系统节能降耗工作指标任务,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市卫生局系统用电目标的通知》(津卫后〔2011〕424号),对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明确具体目标。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能耗统计完成情况。主要是半年、全年能耗统计数据覆盖面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四)节能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是用电、用水、用气、用油及办公用品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等。
(五)节能宣传培训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落实节能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六)重点领域节能情况。包括高效节能灯具的推广、节能改造、设立专项改造资金等。
二、考评办法
(一)各单位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系统“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后〔2011〕477号)进行自查,于2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天津市卫生局系统节能目标自查自评考核表》报送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二)由市卫生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价,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评等次
考评分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
四、考评奖惩
(一)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二)对节能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于经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确定为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各被考核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考核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天津市卫生局系统节能目标自查自评考核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