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津人教〔2002〕30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津卫科〔2002〕317号)的工作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眼科医院等13家先进集体,第一中心医院等18家优秀单位和曹冀等10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再立新功。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高标准,追求高目标,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天津市"十一五"(2006~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天津市"十一五"(2006~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3.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