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居民及时、规范地建立健康档案是为群众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是市政府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1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各区县的健康档案任务完成进度不平衡,部分区县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还较低,完成任务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津卫社〔2011〕483号),强调“明确任务、加快进度;强化质控,保障质量;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建档任务。
一是明确任务,加快建档工作进度。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本年度医改工作中建立电子化规范健康档案的要求,确认本年度应完成的建档任务数量,采取以机构为单位、按月倒排工期的方式,将建档任务分解到各个机构;通过主动上门服务、组织辖区居民体检、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等方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采集。
二是强化质控,保障项目执行质量。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本市项目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要求,坚持严格执行标准、服务确实到位、资料真实可靠的原则落实项目任务。各区县要发挥项目专家组作用,加强对人员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项目质控专人负责制度,加强项目执行过程和终末质量的控制,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完成质量。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更新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通过建档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对于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各区县卫生局是本辖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任务,确保项目指标的按时、保质完成。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检、电话调查、入户访查等形式,督促工作进度,核查档案规范性和真实性。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项目资金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市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专项督察各区县居民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督查重点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以及资料信息真实性。市卫生局对督查情况综合汇总后,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信息通报。 (社区处)
责任编辑:郭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