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望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积极申报。请于2011年8月22日前将报送材料报市局中医处审核,由中医处统一上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