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卫生部近期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并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卫生分会组织卫生系统资深财务会计人员,对“两个制度”充分学习和研讨,并集中时间,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写了《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作为近阶段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要协调一致,共同参与,配合财政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机构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工作;二是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创造良好的新制度实施舆论氛围;三是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切实做好新旧制度的转换和衔接。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财政部相关制度要求,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严格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对现行会计制度核算的账簿进行调整,并注意调整过程中的口径变化,保证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财务物价处)
责任编辑:郭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