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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在市卫生局系统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挂牌整改督办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锅炉、受压容器、氧气库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同时要加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流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杜绝医疗废物外泄。

  (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管理和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快推进部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单位科室安全生产建设,不断提高科室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培训。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市安委会部署积极落实好市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强劲东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完善应急预案管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能力。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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