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