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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预防接种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细化指导我市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使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安全有效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5年版)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现明确我市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预防接种原则如下:

一、可以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1.无接种疫苗禁忌症,生长发育良好,无临床症状;

  2.无接种疫苗禁忌症,且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一期治愈后,复查无异常。

  二、禁忌接种疫苗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1.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2.伴有心力衰竭、缺氧、肺动脉高压并发症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3.超声心动检查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4.正在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相关药物治疗的儿童。

以上原则,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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