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细化指导我市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使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安全有效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5年版)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现明确我市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预防接种原则如下:
一、可以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1.无接种疫苗禁忌症,生长发育良好,无临床症状;
2.无接种疫苗禁忌症,且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一期治愈后,复查无异常。
二、禁忌接种疫苗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1.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2.伴有心力衰竭、缺氧、肺动脉高压并发症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3.超声心动检查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4.正在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相关药物治疗的儿童。
以上原则,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