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上午,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推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进度。各区县发改委、卫生局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天津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明确建设规模按照各区(县)2009年辖区常住人口在40万人以下(不含40万人)的,房屋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辖区常住人口在40至60万人的,房屋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辖区常住人口在60万人以上(不含60万人)的,房屋面积不低于4200平方米。奖励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定为建筑面积标准为2500平方米的,奖励150万元或250万元;建筑面积标准为3500平方米的,奖励200万元或300
万元;建筑面积标准为4200平方米的,奖励250万元或400万元。2011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新建、扩建项目、改造项目,按奖励标准全额执行;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奖励标准80%执行;2012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安排奖励资金。
会议要求各区(县)发改委、卫生局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市筹奖励资金,积极依靠区县政府的支持,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抓紧筛选项目,加快工作进度,早日建成流程合理、布局科学、设施完备、质量优良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后勤基建处)
责任编辑:郭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