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卫生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人力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总工会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