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