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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等工作的通知》(津价费〔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执行,根据2011年收费年审工作安排,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年审时间和地点

201137(星期一)上午900-11:30,在河西区苏州道35号(原市物价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各单位需登陆市物价局政务网站(网址:www.tjprice.gov.cn,)自行下载《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等工作的通知》,需在网站收费年审专栏中下载年审报表一和表二。

三、各单位参加年审需持以下资料

1.文件(津价费〔2011〕13号)中所列相关资料。

2.20109 10月份收费票据。

3.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填写收费年审报表一,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填写收费年审报表二,收费项目名称需按《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填写,并逐项填写收费金额。

4.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需提前到原市物价局办公楼五楼510房间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袁琛,联系电话:23288767)。

三、按照市物价局要求,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仍按原管理方式进行,不予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

四、各单位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填写表格,到市卫生局盖章后,按时参加年审。否则,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将自行去市发改委办理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分别去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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