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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团菌抗体检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0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军团菌抗体检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医药〔20104号)规定,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均为化学发光法)等4项检测,按照《关于降钙素原检测等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2009327号)有关项目执行。对军团菌抗体检测等1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第10-15项试行一年),自2010115日起执行。

附件:军团菌抗体检测等15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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