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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等医疗机构试行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12-0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等医疗机构试行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1043号),你单位已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鉴于医疗机构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1小时)收费2,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041日起试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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