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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健康体检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0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满足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近几年来医疗机构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健康体检,提供了健康保健服务。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保证健康体检收费进一步标准化,增强透明度。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提高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2.严格按照规定,对体检的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要将套餐项目收费标准明细化,增强收费标准透明度。

3.健康体检应坚持患者自愿选取检查项目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4.对目前体检收费情况,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要求,落实到位,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18日上报市卫生局财务物价处。与此同时我局将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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