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及部分民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63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医疗器械合理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疗器械,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保障制度。
按照《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与医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职能职责,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在实处,以虚心的态度,充分的准备,迎接检查。
三、规范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安全管理的自查工作。各单位自8月25日至9月10日起开展自查工作,要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和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不要回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水平。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要确保调查表真实、准确、有效。调查表于9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药械处。
各医疗机构要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使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2.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请在卫生部网站医疗服务监管司主页下载。)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