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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津人发〔200718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天津市2010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全市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了巩固爱国卫生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单位内部卫生管理水平,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爱卫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和延伸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紧紧抓住爱国卫生月、除害防病和迎“达沃斯论坛”、“国庆”等项活动契机,大力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活动,为广大职工和患者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就医环境。

二、评选标准和方法

评选标准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依据《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机关、学校、医疗单位),以及“创建优美环境方便患者就医”活动,经检查验收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为卫生达标单位;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市级卫生红旗单位”。

市卫生局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并结合开展“奋战300天综合整治院容院貌”和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复查,评选出市卫生局系统“卫生红旗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上报市爱卫办。

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市级卫生红旗单位”进行检查,对申报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抽查。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把搞好单位内部卫生工作作为改善工作、生活和就医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爱卫组织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

(二)强化标准,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在完成奋战300天市容环境整治任务的同时,大力清整单位内部卫生,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日常卫生管理。特别是在各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对单位进行彻底清理,清除不卫生死角,促进单位卫生全面上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卫生工作档案和资料,使单位内部卫生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严格检查,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对照《实施细则》对门、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宿舍、配膳间、洗漱间、卫生间、淋浴室、食堂、库房、药房、工作间、院容环境、绿地、停车场、宣传栏、灯箱、标志牌、基建工地、垃圾箱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

四)加强宣传,总结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和健康常识,强化社会大卫生意识。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及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五)各单位将爱卫组织人员名单、《医疗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及“创建优美环境方便患者就医”活动自查表,于201092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附件:1.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

2.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机关/学校/医疗单位)

3.创建优美环境方便患者就医活动自查表

4.爱国卫生组织人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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