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批转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 2010-07-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20082012年)

妇女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民族素质,是重大的民计民生问题。多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控制指标位于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今后一段时期,持续稳定地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以及解决危害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的疾患等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

针对我市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关键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和卫生部等部门提出的“健康中国2020”行动目标,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地发展。

(三)建立保障妇幼健康的三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覆盖率达90%

(四)确保我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三、工作措施

(一)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1.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逐级落实责任,实施有效评估。

2.加强助产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婴儿转诊措施及抢救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住院分娩率达100%

3.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9%,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8%;加强高危孕妇的专项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加强执法监督,打击和取缔非法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

5.加强对外来人口中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与保健服务。

(二)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充分利用孕前检查的工作平台,深化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孕前增补叶酸健康教育项目普及率达90%;孕前健康教育项目普及率达90%

2.突出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做好产前筛查工作,筛查率达90%;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项目干预率达95%;加强孕期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扩大儿童先天疾病筛查和干预范围,有效减少儿童智残、听残、视残、肢体残和儿童死亡。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对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率达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开展聋儿救助计划;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患儿干预率达100%;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达90%,患儿干预率达10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儿童脑瘫筛查率达90%,患儿干预率达90%

(三)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剖宫产率降低到40%以下。

2.育龄人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加强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青少年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率达到95%,人工流产后保健服务的覆盖率达到85%,人工流产下降1/4

3.阻断传染病母婴垂直传播,降低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妊娠妇女乙肝、梅毒、艾滋病的检测率达90%以上,梅毒检查阳性的妊娠妇女的治疗和随访率达95%,感染梅毒产妇的新生儿治疗和随访率达95%,先天性梅毒的发病率小于0.5%

4.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率达80%,控制妇女生殖道感染,降低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死亡率。

5.开展儿童六龄齿窝沟封闭、预防龋齿工作。

6.儿童肥胖和高血压防治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

7.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健康教育。

8.开展儿童视力保护项目。

四、部门职责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责任和任务;解决本区县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动员辖区内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本计划的实施。

(二)请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针对妇女儿童健康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行动计划的社会宣传、组织发动、项目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宣传材料的编制和印发。

(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项目,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进行质量控制;协助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关经费补偿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做好缺陷儿童的救助、干预及康复工作。

(七)市人口计生委要做好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育龄人群、青少年的孕期和生殖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孕情报告和重点人群管理,督促孕妇和儿童进行系统保健;依法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八)市民政局要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相关救助工作,对婚姻登记人群进行健康宣传和教育。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研究制定相关项目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

(十)市总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相关健康教育。

(十一)市物价局要研究制定科学的助产技术收费标准。

(十二)市红十字会要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募捐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职能,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做好绩效评估,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制定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

(三)成立天津市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行动计划的部署和组织实施。包括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影响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和评估标准;参与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工作等。

(四)做好督导与评估。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组成多部门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依据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评估工作方案,进行行动计划的中、末期评估。

天津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2009年度托幼园所监测结果
    下一篇: 天津市加强“无痛人流”技术管理工作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