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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6-12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各中医机构: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工作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工作。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天津市卫生局成立由市卫生副局长申长虹同志任组长的天津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及其职责于201067日下午5点前报到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中医处)。

二、精心谋划部署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天津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单位于201067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人员培训

市卫生局将于201064日在市卫生局举办天津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各单位要按照调查工作要求,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方法。

四、确保时间进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调查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2010622日下午530分前完成本单位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并将电子版数据文件和纸质版调查表报送到市卫生局中医处。

上报材料要求:电子版调查数据上报文件(dbf格式),同时报送纸质版调查表(A4纸打印),由本单位中医基本调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填表人签字(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手机),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保证数据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调查实施方案确定的调查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调查对象填报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调查实施中遇有问题,请与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

联系人:王福菊,联系电话:23337688

瑞,联系电话:27392342

附件:天津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指导手册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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