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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6-12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26号)精神,天津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津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制定了天津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张占伟 天津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 宋立志 天津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

员: 王积惠 天津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鲍和平 天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处长

温今中 天津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 力 天津市卫生局财务物价处处长

张淑荣 天津市卫生局审计处处长

陈子震  天津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徐维英 天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加强对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积惠、鲍和平兼任,温今中、陈力、张淑荣、陈子震、徐维英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具体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抓整改、抓规范、抓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以科学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行为,确保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三、工作任务

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开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行为,促进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四、治理范围和职责

(一)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

(二)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 专项治理工作。

2)市卫生局各处责任分工:

政策法规处:建设标准

后勤基建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安全质量、投资控制

财务物价处: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

审计处:基建审计

中医处:中医项目

纪检组、监察室:案件查处

3)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五、治理工作依据

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天津市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依据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项目。

(二)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排查不按照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和《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卫规财发〔2006238号)要求,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11月至12月)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 23337781。各区县卫生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

  市局直属建设单位、医大系统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时间步骤;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制定本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一并于20091230日前报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动员部署

  200912月月底前召开天津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属天津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1-20103月)

1.工作任务

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重点

  (1)项目决策。重点排查未批先建、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①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②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③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④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⑤盲目贷款建设。

2)项目招标投标。重点排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工程项目管理。重点排查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虚报工程进度、完成投资数不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和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重点排查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预算(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5)案件查处。重点排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干预招投标以权谋私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3.工作措施: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4.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建设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属各建设单位、医大系统、公安系统建设单位要对自查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排查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天津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于201031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4-11月)

1.工作任务:结合自查自纠期间出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抽调专人开展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的重点检查,检查项目不低于50%

2)检查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3)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100%进行检查。

4)接受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3.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重点检查情况。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012-20112月)

1.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20111月底前,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属各建设单位、医大系统、公安系统建设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2.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完善制度,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

3.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中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公示、征求意见、论证制度。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决策、管理、责任追究、后评价等制度,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4.推广典型经验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5.召开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

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完善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和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调查研究,推动整改

组织专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控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接访制度等。要定期向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威慑氛围。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当地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七)加大监督指导

加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力度,健全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广泛参与、日常监督与阶段检查并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制约作用。各单位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建设项目和专项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廉政工作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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