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二、三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按照《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津卫医〔2009〕483号)和《关于确定天津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津卫医〔2009〕482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部分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作为第二类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请各单位在"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wsj.gov.cn)中的"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技术;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遵照卫生部有关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附件:1.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3.扩大全胰腺切除术技术管理规范
4.髋、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
5.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
6.输尿管镜技术管理规范
7.角膜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8.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技术管理规范
9.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10.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11.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1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