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