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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四项监督制度”培训会

发布日期: 2010-05-0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按照中组部提出的“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要求,市卫生局党委于430日下午召开了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并扩大至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会议传达了全市组织部门2010年干部监督、举报受理工作会议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宋淑华同志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局党委书记王贺胜同志就进一步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强调了两点。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四项监督制度”。局党委要求每位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地研读文件,学习掌握,并按照专函所附的题目进行自我测试。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查找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引导群众积极有序、依规依纪参与监督,形成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强大合力。二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今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要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归根到底在于选好用好干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和直接的责任。中央、市委都在强调要不断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对我们选人用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在选人用人上纠歪风、树清风、驱邪气、扶正气。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共天津市卫生局委员会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正确使用好手中的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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